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 关于停止出具2019年度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
发布时间/2019-01-08 15:20:00   浏览/2925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8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9日
【法律类别】中国-新西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8日,2019年度已适用协定税率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数量及上述农产品《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以下简称《在途证明》)上载明的数量之和,扣除201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后达到185616.9418吨,超过《协定》规定的2020年度170606吨的触发水平数量。

  自2019年1月9日起,海关停止出具2019年申报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