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 关于2019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19-01-02 00:00:00   浏览/3450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法律类别】保障措施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2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15575.021吨,超过2019年16248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

2019年1月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