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3日 |
【法律类别】保障措施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2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15575.021吨,超过2019年162482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
自2019年1月3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