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5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2月17日 |
【法律类别】反倾销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翅是指沿肩关节将鸡翅从整鸡上分割下来的部位,也叫全翅、三节翅。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1。
二、翅根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处切开,靠近根部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2。
三、翅中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和腕关节处切开,中间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3,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3。
四、两节翅是指翅中和翅尖相连的部分,或翅根和翅中相连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4,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4。
五、翅尖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1。
六、鸡膝软骨是指鸡膝部连接小腿和大腿的软骨。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