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1号 关于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19-03-25 00:00:00   浏览/2627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5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关于意大利苜蓿草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大利苜蓿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