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5日 |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关于意大利苜蓿草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大利苜蓿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