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 【发文字号】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2日 |
【法律类别】服务贸易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中“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服务进口给予贴息支持”的要求,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予以公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6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pdf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