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6号 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00   浏览/3391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30日 【实施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