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
发布时间/2019-07-02 16:47:00   浏览/3354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8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实施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2023年4月10日起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宠物隔离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