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3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9日 |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9日 |
【法律类别】中国-美国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及以上牛肉及牛肉产品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相关产品对华出口。
有关美国输华牛肉及牛肉产品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