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5 15:53:00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3335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9年第16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
 2019年11月1日
法律类别:
 内地-港澳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海关律师提示:本公告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子目

商品名称

原有原产地标准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2710.19

其他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不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1)以化学变化处理工业用油。主要制造工序为石油提炼,包括去除杂质、脱水及混合其他添加物;或者(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以化学变化处理工业用油。主要制造工序为石油提炼,包括去除杂质、脱水及混合其它添加物;或者(2)从其它品目改变至此;或者(3)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