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提示:本公告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废止。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子目 |
商品名称 |
原有原产地标准 |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 |
2710.19 |
其他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不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
(1)以化学变化处理工业用油。主要制造工序为石油提炼,包括去除杂质、脱水及混合其他添加物;或者(2)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
(1)以化学变化处理工业用油。主要制造工序为石油提炼,包括去除杂质、脱水及混合其它添加物;或者(2)从其它品目改变至此;或者(3)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