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0号 关于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9-11-21 11:25:00   浏览/3271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19年第18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禁止法规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0号 关于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相关事宜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较高,禁止过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