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2019年第189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9日 |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09日 |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9号 关于进口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