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发文字号】2019年第56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9日 | 【实施日期】2019年11月29日 |
【法律类别】药品、药材、医疗器械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商务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号
发布首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认定工作。经省级商务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专家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门综合评议、公示等程序,现认定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17家机构为首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商务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