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9〕8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9日 |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6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