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2019年第20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