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