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2019年第20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0日 |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0日 |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31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税则号列72189900项下产品时,“正方形截面的”商品编号应填报7218990010;“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商品编号应填报721899009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