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9年第6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0日 |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货物自动许可 | 【效力层级】规章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