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3日 | 【实施日期】2020年1月23日 |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博茨瓦纳东北区、杭济区、卡拉哈迪区、南部区、东南区、奎嫩区、卡特伦区及部分中部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区划图见附件),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6年第65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