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9日 | 【实施日期】2020年2月19日 |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