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4日 | 【实施日期】2020年4月15日 |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内销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
海关总署关于选择性征收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14〕13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