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30日 |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法规目录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