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01 08:53:3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698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7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法规目录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

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7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