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2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29日 |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
【法律类别】农产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
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目录见附件1)纳入《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进口报告管理。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橄榄油进口报告管理。
三、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四、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应向中国糖业协会备案,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抄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五、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附件: 1.产品目录
商务部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
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备注 |
计量单位 |
170112009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甜菜原糖 |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低于旋光读数99.5度(配额外) |
千克 |
170113009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本章子目注释二所述的甘蔗原糖 |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蔗糖含量对应的旋光读数不低于69度,但低于93度(配额外) |
千克 |
1701140090 |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其他甘蔗原糖 |
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糖含量低于旋光读数99.5度(配额外) |
千克 |
1701910090 |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糖 |
指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配额外) |
千克 |
1701991090 |
砂糖 |
配额外 |
千克 |
1701992090 |
绵白糖 |
配额外 |
千克 |
1701999090 |
其他精制糖 |
配额外 |
千克 |
附件2
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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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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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注册登记编码(1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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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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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进口食糖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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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食糖进口实绩(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填写,不含加工贸易方式进口。2020年备案企业填写2017-2019年数据,以此类推) |
20 年 吨 |
20 年 吨 | |
20 年 吨 | |
近3年食糖进口实绩(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填写,不含加工贸易方式进口。2020年备案企业填写2017-2019年数据,以此类推) |
20 年 吨 |
20 年 吨 | |
20 年 吨 | |
填报人(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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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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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及座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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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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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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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含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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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本企业已阅知《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和《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相关内容,并承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保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要求履行食糖进口报告义务,遵守行业章程。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相关惩戒。
企业法人签字 : 日期: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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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备案号外其他均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