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12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中国-澳、新、大洋洲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 】 公告期内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 ||||||||
分类 |
税号 |
产品描述 |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
2022年度可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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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
累计进口数量 |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
本年度可签发在途证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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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04021000 |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
179137 |
367231 |
188094 |
188094 |
0 |
197498 |
04022100 |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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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900 |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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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9100 |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2021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1年度触发水平数量;3.2022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22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21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