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公告实施期间内,被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9号废止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