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发布时间/2020-12-31 16:09: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3465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2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公告实施期间内,被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9号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