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41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23:07:00   来源:商务部官网   浏览/1470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23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4号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30日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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