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禁止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