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4-28 17:41: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3353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21年5月1日
【法律类别】海关通关与关税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2021年5月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4号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1.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

      2.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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