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7日 | 【实施日期】2021年5月1日 |
【法律类别】海关通关与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 】2021年5月1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4号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1.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