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8号(关于进口智利马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7 23:34: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300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21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2021年5月26日
【法律类别】中国-南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8号(关于进口智利马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农业部关于中国从智利输入马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智利马进口。现将进口智利马检疫卫生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智利马检疫卫生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进口智利马检疫卫生要求

 

一、 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农业部关于中国从智利输入马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 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在智利本土出生、饲养的,或在智利连续饲养至少6个月的马。

三、 检疫审批要求

智利农业部(以下简称“智方”)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对输华马实施检疫。每份进境检疫许可证只允许从智利输入一批马。

四、 智利动物卫生状况要求

智方确认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标准,智利没有非洲马瘟、马脑脊髓炎(东部型和西部型)、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日本脑炎。

五、 饲养场动物卫生要求

(一)智方确认输出马在原饲养场及周边半径18公里的范围内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过马传染性贫血。

(二)原饲养场的马在过去12个月内未出现过水泡性口炎、亨德拉病、西尼罗热、马鼻肺炎、马病毒性动脉炎、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副伤寒(马流产沙门氏菌)、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腺疫、溃疡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子宫炎、马红球菌病、尼帕病、钩端螺旋体病、马痘、苏拉病、类鼻疽、马媾疫、马疥癣、马梨形虫病、狂犬病、炭疽等病例。

(三)原饲养场的马在过去3个月内无马流感临床症状,并且在出口前按照生产厂商说明进行了疫苗接种。

(四)输出马未进行过西尼罗热免疫。

(五)输出的马在进入隔离场前,须在原饲养场经临床检查,未发现上述规定传染病的临床症状,并在智方认可的实验室按照原饲养场检疫要求进行相关疾病的检疫,结果为阴性。

六、 隔离检疫要求

(一)经在原饲养场检疫合格的马,须在智方批准的隔离场隔离检疫至少30天。在隔离检疫期间,对输出的马逐头进行临床检查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并在智方认可的实验室按照隔离检疫要求进行相关疫病的检疫,结果为阴性。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有效期限为45天。

(二)隔离检疫期间,在智方兽医官员的监督下,输出的马须用智方认可的有效药物进行驱除体内外寄生虫和马钩端螺旋体的预防性治疗。

七、 运输要求

(一)装运马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清洗,并在智方官方控制下,用智方认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二)在输出前24小时内,智方官方兽医对输出的马进行临床检查,未发现传染病的临床症状和迹象。

(三)检疫期间和运输途中所用草料、垫草不得来自有需通报的马疫病的地区,并符合兽医卫生条件。

(四)输出马在运输途中,不得经过有需通报的马疫病的地区,不得与其他动物相接触,不得与其他动物同一运输工具运输。

八、 动物福利要求

动物饲养场、隔离检疫场和运输过程的管理应遵循OIE关于动物福利的相关指南。

九、 检疫证书要求

检疫合格的,由智方按照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签发检疫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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