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
发布时间/2021-05-28 17:55:00   来源:中国政府网站   浏览/2943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1〕58号 
【发布日期】2021年5月28日 【实施日期】2021年5月28日
【法律类别】化工化学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