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23:36:01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4058次   打印
【发布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25号
【发布日期】2021年7月28日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日
【法律类别】出口退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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