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2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7月28日 |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日 |
【法律类别】出口退税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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