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发布时间/2021-09-07 10:50:0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浏览/1955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公告2021年第15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7日
实施日期:
 2021年9月7日
法律类别: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7日 【实施日期】2021年9月7日
【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8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的,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1231日。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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