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3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28日 |
【法律类别】对外贸易限制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公告有效期内 |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5号
(公布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2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公布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2年)及配额管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2022年,甘草及甘草制品、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香港)、锯材、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分别为520万千克、120万千克、143.04万头、2.8万头、300万只、10万立方米、2000万千克。
二、出口上述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商务部申请取得配额(全球或者地区配额),凭配额证明文件或者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三、2022年出口配额(以招标方式分配的配额除外)申请时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方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转报商务部。
四、商务部依法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五、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分配,有关申请的条件和程序等事项另予公布。
六、2022年继续暂停磷矿石、白银出口配额管理,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符合条件的出口磷矿石或白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凭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白银按有关规定办理),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七、本公告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
2021年10月28日
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2年)
序号 |
货物名称 |
配额总量 |
1 |
甘草及甘草制品 |
520万千克 |
2 |
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 |
120万千克 |
3 |
活猪 |
143.04万头 |
活大猪 |
142万头 |
|
其中:香港 |
130万头 |
|
澳门 |
12万头 |
|
活中猪 |
1.04万头 |
|
其中:香港 |
1万头 |
|
澳门 |
0.04万头 |
|
4 |
活牛 |
2.8万头 |
其中:香港 |
2.5万头 |
|
澳门 |
0.3万头 |
|
5 |
活鸡 |
300万只 |
其中:香港 |
300万只 |
|
6 |
锯材 |
10万立方米 |
7 |
蔺草及蔺草制品 |
2000万千克 |
说明: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通过招标的方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