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实施日期】待定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 】 待定 |
(税委会公告〔2021〕8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扩大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我与相关国家的换文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附件:98%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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