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12-15 21:39:48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1866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待定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 】 待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8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扩大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我与相关国家的换文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附件:98%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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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98%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