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57号)
发布时间/2021-10-27 21:09:0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1560次   打印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5部门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重装〔2021〕157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五金矿产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十四五期间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