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12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法律类别】特殊监管区域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深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关总署决定将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和统计办法等制度扩大适用到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等公告适用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上述公告如有修订,同步适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