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1年第51号(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18:20:00   来源:商务部官网   浏览/1422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自动进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