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发布时间/2021-02-05 12:52:0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1260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1年2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2月1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