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关于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0 15:34: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1019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公告2019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8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18日
【法律类别】对外贸易管理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