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署企发〔2022〕7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7月15日 | 【实施日期】2022年7月15日 |
【法律类别】信用管理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现行《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见署企发〔2021〕16号 |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
(署企发〔2022〕73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下便利措施:
一、优先实验室检测。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样品需送实验室检测情形,在实验室管理系统报验界面勾选“加急”选项,检测结束后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二、优化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高级认证企业中低风险事项的风险管理措施。
三、优化加工贸易监管。对适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盘库核查及核查时海关抽盘商品价值比例。
四、优化核查作业。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管理类核查作业叠加。
五、优先安排口岸检查。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安排口岸检查作业。
六、优先开展属地查检。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优先开展属地查检作业。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