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濒管办 |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1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8月26日 | 【实施日期】2022年10月1日 |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间有效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公告
2022年第10号
为全力支持上海“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为参展商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授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參加进博会的国内外展商。
二、时间及范围
自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实施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实施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实施。其间,国家林草局、国家濒管办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和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林草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进口或者再出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由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凭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参会证明,向上海市林业局申请并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向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申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进口或者再出口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获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向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申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三、申报途径
2022年10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www.singlewindow.cn),向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申请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林业局
电话:021-52567188
传真:021-52567188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
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
电话:021-50477216 50477217
传真:021-5047725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2楼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