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 | 【发文字号】2022年第1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0日 | 【实施日期】2023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濒危珍贵动植物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
为进一步优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服务,现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申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机构。
二、适用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实施审批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事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或其制品事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授权国家濒管办北京办事处实施审批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三、申报途径及结果
申请机构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 www.singlewindow.cn) 的 “一次性申请(北京试点)”窗口, 一次性提交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所需申请材料,不再同步提交纸质材料。审批结果可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查询,经批准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件限一次性使用。
申请机构根据进出口实际情况及相关活动安排,可选择上述一次性申请方式,或按原申请渠道、程序分别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国家濒管办北京办事处提出申请。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电话: 010-89150240
传真: 010-8423662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国家濒管办北京办事处
电话: 010-84239873、 84239875
传真: 010-8423987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