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1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1日 | 【实施日期】2023年01月01日 |
【法律类别】关税征管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 】 2023年度内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