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关于发布调整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4:50:0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浏览/1037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家林草局 【发文字号】2023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2023年6月26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7号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并组织科学论证评估,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6日

 

  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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