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0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4日 |
【实施日期】2023年8月24日 |
【法律类别】中国-日本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