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8:3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19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25

【发布日期】2023年928

【实施日期】2023年928

【法律类别】中国-东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5号(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