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2号(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8: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61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实施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法律类别】中国-俄罗斯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2号(关于解除俄罗斯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俄罗斯联邦弗拉基米尔州、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认可俄罗斯联邦罗斯托夫州、伏尔加格勒州、阿斯特拉罕州、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车臣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卡尔梅克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卡拉恰伊—切尔克斯共和国、北奥塞梯—阿兰共和国、阿迪格共和国、阿穆尔州、犹太自治州、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外贝加尔边疆区、图瓦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萨哈林州、阿尔泰共和国科什阿加奇区地区等22个区域为口蹄疫免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俄罗斯联邦口蹄疫无疫区图示见附件。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4号公告、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警示通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俄罗斯联邦口蹄疫无疫区图示.jpeg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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