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等 |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5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法律类别】企业注销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2023年 第58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