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05:3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85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实施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