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1:25: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93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4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1日
【法律类别】信用管理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公告〔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附件2、4、8、9、10、12、14、1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信用修复申请回执.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信用修复申请回执.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doc

  • 标签:
  • 企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