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2-07 10:00:00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491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公告2024年第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7日
实施日期:
 2024年2月7日
法律类别:
 中国-中亚西亚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