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10:00:00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491次 打印
- 发布部门:
-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
- 公告2024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2月7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2月7日
- 法律类别:
- 中国-中亚西亚
- 效力层级:
- 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